古代怎樣“調(diào)控”房地產(chǎn):宋朝禁京官購二套房
2015-04-21 16:56:14 來源:南京日報 已瀏覽次
? ? ? 古代怎樣“調(diào)控”房地產(chǎn)
? ? ? 唐朝賣房“先問親鄰”
? ? ? 唐朝出臺了一種持續(xù)了一千多年的限購政策,“天下諸郡……有田宅產(chǎn)業(yè)……先已親鄰買賣。”(《唐會要》卷85)即全國不管哪個城市,一切地皮和房產(chǎn),想出售,先問親戚和鄰居。
? ? ? 此后,五代十國規(guī)定,賣房的時候,先問四鄰和族人是否想買,如果他們不愿,或者出的價太低,你才能賣給其他人。宋朝規(guī)定得比五代十國時還要細致,明確了征求意見的順序:先問族人,后問四鄰。
? ? ? 假如你不問親鄰,親鄰發(fā)現(xiàn)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南宋改為3年)內(nèi)向官府告狀,要求以原價贖回,重新出售,并以房親為第一售房對象,四鄰為第二售房對象。除非親鄰們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錢,又無法詢問,你不得不賣房,同時有見證人簽字畫押,有買賣合同,有繳稅證明,有公章,政府才不予追究。
? ? ? 這種規(guī)定是為了保護當時的宗族制度。中國古代的社會基礎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動產(chǎn)在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都是個人與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這種由祖上遺留的房產(chǎn),如果未經(jīng)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傷害其情感與利益。為了維護這種基礎制度的穩(wěn)定,減少宗族內(nèi)部的糾紛,朝廷規(guī)定在賣房前一定要先征求親屬的同意。另外,也為了便于親鄰檢舉,進而便于政府控制每一戶居民。簡言之,政府人為設置親鄰障礙,必定減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遷徙的難度,這樣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統(tǒng)計人口也好,征收賦稅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變得很容易。
? ? ? 宋朝禁止京官在京購二套房
? ? ? 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詔令:“現(xiàn)任京朝官除所居外,無得于京師購置產(chǎn)業(yè)。”當時之所以會出臺這樣的詔令,一是為了限制兼并,二是為了平衡住房市場上的供需矛盾,讓老百姓有房可買。
? ? ? 現(xiàn)在政府出讓國有土地給開發(fā)商,用的方式是招、拍、掛,即招標、拍賣、掛牌。宋朝朝廷同樣是這樣賣地的,不過當時不叫招標和拍賣,而是叫做“實封投狀”:朝廷公布地塊和底價,有意向的買家把自己能出的價錢寫在紙上,裝到信封里,投進朝廷指定的標箱,報價期滿,朝廷開箱,公開念出各人的報價,出價最高者可以買到地皮。
? ? ? 明清兩代,不許官員買房的政策進一步擴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員在工作所在地買房。
? ? ? 明朝的規(guī)定是這樣的:“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見任處所置買田宅。違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代律例匯編萬歷問刑條例任所置買田宅》)敢在工作所在地買房,讓朝廷得知,打五十大板,開除公職,最后還要沒收你買的房子。
? ? ? 清朝的規(guī)定則在照搬明朝法律的基礎上又加了一條:“旗員歷任外省,有在任所置產(chǎn)者,勒限責令,變價回旗。如有隱匿不報,查出財產(chǎn)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議處?!?《乾隆實錄》卷8)就是說,不光限制官員購房,還限制旗人購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膽敢在工作地買房,其所買房產(chǎn)由朝廷強制拍賣,拍賣所得歸政府所有。如發(fā)現(xiàn)旗人在工作所在地買房,當?shù)毓賳T也有責任向朝廷舉報,如不舉報,一旦查出,跟著買房人一起受處分。
? ? ? 明清政府何以要這樣規(guī)定?目的是嚴防官員腐敗,維護自身統(tǒng)治。畢竟官員收賄方式花樣繁多,又唯獨無償或者低價受贈不動產(chǎn)最難查清,于是干脆就不讓他們在工作地擁有房產(chǎn)。那些在任職地買了房的,會被默認為貪污,受到嚴懲。
? ? ? 明太祖逼官員給窮人蓋房
? ? ? 《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七年農(nóng)歷八月,朱元璋給南京的官員下了一道圣旨,在龍江找了一塊閑置土地,蓋了260間瓦房,供沒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南京的官員很快執(zhí)行了。一個月后,朱元璋又給上海(當時叫華亭縣)的官員下旨,讓他們對宋朝留下來的居養(yǎng)院進行翻修,修好后讓沒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執(zhí)行了。
? ? ? 試點成功,朱元璋認為可以在全國復制“南京模式”了。當年年底給中央的官員下旨:“全國范圍內(nèi),沒飯吃的,國家給飯食;沒衣服穿的,國家給衣服;沒房子住的,國家給房子”。明太祖之后,各大城市的房價還是扶搖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夢想徹底破滅了。
? ? ? 明清設“找房款”制度防炒房
? ? ? 明清時期沒有人囤房,其原因就是“找房款”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剛開始我賣房時賣了你1萬塊,過了些日子,我發(fā)現(xiàn)房價已經(jīng)漲到了5萬塊了,那么我擁有一次讓你“找補”給我房款的機會,即賣方向買方追討一部分貨款,以補足商品的價值。
? ? ? 康熙六十年(1721年),江蘇武進人劉文龍將自己的一畝八分地以7兩銀子的價格賣了出去,時隔8年,劉文龍以“原價輕淺”為由,委托中介向買家“找”了1兩銀子。自明清到民國,找房款現(xiàn)象屢見不鮮。
? ? ? 清朝政府明文規(guī)定,允許賣方“憑中公估找貼一次”。即使買賣雙方已經(jīng)錢貨兩訖,房子也過戶到買主名下了,如果后來房價漲了,賣方仍有權利讓買方再掏一次錢。而且在歷朝歷代,朝廷往往都會限制一個人擁有園宅地的面積。如果購買超過指標,那么每超一畝就得挨十大板。
? ? ? 清朝為旗人建“經(jīng)濟適用房”
? ? ? 明朝以后,因為城市的發(fā)展,城市居民的住房漸漸成了執(zhí)政者不得不關心的問題。于是,在清朝,經(jīng)濟適用房出現(xiàn)了。但清朝的經(jīng)濟適用房和現(xiàn)代的恰恰相反,清朝的經(jīng)濟適用房是專門為特權階層建造的。
? ? ? 清朝初年,大批旗人來北京定居,清政府將漢人統(tǒng)統(tǒng)搬到外城去住,把內(nèi)城騰出來給旗人。內(nèi)城房子蓋好后,清政府按品級給旗人分配,一品官20間,二品官15間,三品官12間,四品官10間,五品官7間,六品七品官4間,八品官3間,九品官和沒有品級的普通旗人一人兩間。
? ? ? 到乾隆年間,旗人越來越多,內(nèi)城房子不夠用了,而且一些旗人吃喝嫖賭,領的錢糧不夠用,把政府分給他們的房子偷偷賣了出去。乾隆一方面繼續(xù)給旗人蓋房,另一方面開始搞房改:第一,國家不再給旗人免費分房(有特殊貢獻以及跟皇室有特殊關系的旗人除外),哪個旗人嫌房子不夠住,可以向政府申請購買;第二,原來分到的房子可以賣,前提是你得把它從國家手里買下來,從公房變成私房,從只有使用權變成擁有所有權。
? ? ? 于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錢,把原本屬于公家的房子,統(tǒng)統(tǒng)變成了私人財產(chǎn)。乾隆四年,一個叫額森特的旗人交給內(nèi)務府57兩銀子,就買下了一個坐落在正陽門外高井胡同、擁有三間正房兩間廂房的小型四合院。這個四合院按市價,至少500兩銀子。像額森特這樣享受到經(jīng)適房的旗人,乾隆年間至少有50萬人。
? ? ? 在清朝,不僅北京城里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經(jīng)適房,全國各地到處都有享受特殊優(yōu)待的旗人居住區(qū)。以南京為例,當時明故宮至通濟門的一大片區(qū)域都劃給了滿人。滿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這塊地方稱為“滿城”。至今,在這一塊區(qū)域內(nèi),還留有藍旗街的名字,顧名思義,當時這里是藍旗滿人的經(jīng)適房。
責任編輯: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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