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布16個地下文物埋藏區(qū)
2014-06-09 15:36:5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已瀏覽次
? ? ? 近日,廣州正式向社會公布了首批16個地下文物埋藏區(qū)。16根封閉的弧形“紅線”,以60年考古發(fā)現為依據,涵蓋越秀、荔灣、海珠3區(qū)全部和天河、白云兩區(qū)各一部分,涉及面積約200平方公里,見證了羊城上下兩千年的城市史。
? ? ? 其中,一號片區(qū)為廣州古城至珠江北岸,東至東濠涌,南至沿江路,西至西濠涌,北至越秀北路—鎮(zhèn)海路(明清城墻北界)—朱紫街—醫(yī)國街。以廣州古城為核心的一號片區(qū),可謂處處皆有寶,自1972年以來的40年間,先后發(fā)掘出南越國宮署遺址,歷代城墻遺址9處,水渠、堤壩和碼頭遺址6處。這些遺存是廣州古城發(fā)展和變遷的直接見證。
? ? ? 據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長鄭小爐介紹,其實,早在1997年,該所就已在古城區(qū)及近郊劃出23片地下文物埋藏區(qū),當時稱“地下文物保護帶”,但一直沒有對外公布,僅作為城建時內部控制。在保護帶,城建部門會要求建設單位進行考古挖掘,但如果不進行,也沒有實施處罰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據。
? ? ? 對于再次劃定“地下藏寶圖”的“紅線”意義何在,鄭小爐解釋,根據去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廣州市文物保護規(guī)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區(qū)開工建設,地塊屬于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在出讓該地塊前,就應當進行考古勘探。屬于劃撥國有用地,應當在工程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考古。在去年5月1日前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尚未進行考古的,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考古。沒有按法規(guī)進行考古,不得出讓或劃撥,并將受到處罰。
? ? ? 廣州市文廣新局局長陸志強進一步強調,以往的文物保護地帶,只是行政層面的保護要求,不具有強制性。往往是建設單位已開工建設,建設中挖到了文物,再向考古所報告,考古所再介入發(fā)掘和保護。但這個過程直接影響建設單位的工期,于是不少單位出于利益考慮,干脆不上報文物線索,或嚴格限制考古發(fā)掘時間,變相遲滯考古發(fā)掘進程。這樣極不利于地下文物的發(fā)掘與保護?,F在,埋藏區(qū)地塊出讓前,就必須先進行考古發(fā)掘。
責任編輯: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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