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公布《國家文物局行政許可項目說明》的通知
文物政發(fā)〔2011〕2號
機關各部門:
《國家文物局行政許可項目說明》已經(jīng)國家文物局2011年1月20日第1次局務會議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國家文物局行政許可項目說明》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國家文物局行政許可項目說明
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nèi)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許可
一、事項名稱: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nèi)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七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省級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見文件。
(二)必須進行該工程的理由說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三)確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四)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須提供考古勘探發(fā)掘資料。
(五)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制定的該文物保護單位的具體保護措施;涉及世界遺產(chǎn)的,需提供申報文本或有關說明材料。
(六)文物影響評估報告。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許可
一、事項名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書,內(nèi)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工程名稱、地點、規(guī)模、用途。
(二)工程位置圖和工程設計方案。
(三)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關于該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的具體管理規(guī)定和要求。
(四)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管理工作的部門對該工程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具體管理規(guī)定和要求的意見。
(五)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應提供考古勘探發(fā)掘資料。
(六)文物影響評估報告。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許可
一、事項名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書,內(nèi)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保護措施名稱、理由及主要內(nèi)容。
(二)建設工程選址批準文件。
(三)保護措施具體方案。
(四)保護措施具體方案中涉及文物保護工程的,應附我局批準該工程方案的文件。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遷移或拆除許可
一、事項名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遷移或拆除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省級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見文件。
(二)必須遷移或拆除文物保護單位的理由及論證評估材料。
(三)遷移或拆除文物保護單位的具體方案。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修繕許可
一、事項名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修繕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書,內(nèi)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工程名稱、位置、類別和規(guī)模。
(二)我局批準該修繕項目設計方案的文件。
由政府出資修繕的非國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轉(zhuǎn)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許可
一、事項名稱:由政府出資修繕的非國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轉(zhuǎn)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書,內(nèi)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受讓、轉(zhuǎn)讓、抵押人的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文物保護單位名稱、位置及修繕情況;轉(zhuǎn)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理由。
(二)轉(zhuǎn)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具體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由出資修繕的政府有關部門簽署意見的有關修繕情況說明。
文物保護工程資質(zhì)許可
一、事項名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zhì)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30個工作日
五、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后,向我局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初步審查意見。
(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受理的全部申請材料。
考古發(fā)掘資質(zhì)許可
一、事項名稱:考古發(fā)掘資質(zhì)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考古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3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發(fā)掘團體資格申請書》。
(二)4名以上取得考古發(fā)掘領隊資格人員的證明材料。
(三)取得文物博物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的證明材料(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以及代表性學術成果介紹等)。
(四)從事文物安全保衛(wèi)專業(yè)人員的名單及簡介(專業(yè)背景、工作經(jīng)歷等)。
(五)從事考古發(fā)掘所需技術設備配備情況的具體說明。
(六)保障文物安全的設施和場所的具體說明。
(七)已開展的有關工作情況報告。
(八)申請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請的書面材料。
考古發(fā)掘計劃許可
一、事項名稱:考古發(fā)掘計劃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考古處負責人審查,征求社會科學研究機構(gòu)及其他科研機構(gòu)和有關專家意見,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30個工作日。征求社會科學研究機構(gòu)及其他科研機構(gòu)和有關專家意見所需時間另行告知申請人。
五、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后,向我局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發(fā)掘申請書》。
(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初步審查意見。
(三)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受理的全部申請材料。
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發(fā)掘活動許可
一、事項名稱: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發(fā)掘活動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七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考古處負責人審查,征求社會科學研究機構(gòu)及其他科研機構(gòu)和有關專家意見,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30個工作日。征求社會科學研究機構(gòu)及其他科研機構(gòu)和有關專家意見所需時間另行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書,內(nèi)容包括:申請單位的名稱及法定代表人姓名,項目簡介。
(二)勘探或發(fā)掘?qū)ο蟮脑敿毥榻B,包括名稱、時代、具體地點、范圍、示意圖、照片等內(nèi)容。
(三)前期準備情況,對先前或初步研究的結(jié)果進行評估。
(四)年度勘探或發(fā)掘項目完成時間表。
(五)年度勘探或發(fā)掘項目的說明和目標。
(六)準備采用的方法和技術。
(七)經(jīng)費來源及數(shù)額。
(八)人員組成情況,每位成員的資歷、責任和經(jīng)驗,其中應有不少于4名國家文物局認可的水下考古專業(yè)人員。
(九)實地考查工作后的分析工作和其他活動的計劃。
(十)勘探及發(fā)掘活動期間遺址的管理和保護措施。
(十一)安全措施。
(十二)環(huán)境保護措施。
(十三)出水文物保護的技術準備情況。
(十四)報告編寫、出版計劃。
(十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十六)由項目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出具的關于該項目可能對當?shù)匚奈锉Wo產(chǎn)生的各種影響的評估意見。
外國人或者外國團體在中國境內(nèi)考古調(diào)查、勘探、發(fā)掘許可
一、事項名稱:外國人或者外國團體在中國境內(nèi)考古調(diào)查、勘探、發(fā)掘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七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考古處負責人審查,征求社會科學研究機構(gòu)及其他科研機構(gòu)和有關專家意見,提出審查意見;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審查,形成意見與申請材料一并上報國務院。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征求社會科學研究機構(gòu)及其他科研機構(gòu)和有關專家意見所需時間另行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外方單位負責人致國家文物局的申請,內(nèi)容包括合作基本構(gòu)想、研究對象、范圍和學術目的等。
(二)由中外合作單位雙方草簽的合作意向書,內(nèi)容包括:
1.合作意向、范圍和目的。
2.合作內(nèi)容、對象及研究方法。
3.外方合作機構(gòu)的基本情況,主要參加人員的學術經(jīng)歷、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成果。
4.中方參加合作的項目人員組成、分工和項目主持人的學術經(jīng)歷與主要成果。
5.合作工作計劃,合作項目的經(jīng)費、設備來源及管理方式。
6.文物的安全保護措施,意外事故的處理及風險承擔等。
(三)由合作項目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出具的關于該合作項目在當?shù)貙嵤┑目尚行匝芯坎牧?。此材料應附有地方外事、公安、安全、軍事等部門的意見。
考古發(fā)掘單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標本許可
一、事項名稱:考古發(fā)掘單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標本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考古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書,內(nèi)容包括:申請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目的及理由。
(二)有關考古發(fā)掘項目的所有出土文物的目錄。
(三)擬留作科研標本的出土文物目錄及簡介。內(nèi)容應包括文物名稱、質(zhì)地、時代、出土的具體地點、尺寸、完殘狀況以及照片。
(四)考古發(fā)掘地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出具的評估意見。
考古發(fā)掘領隊資格許可
一、事項名稱:考古發(fā)掘領隊資格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考古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發(fā)掘領隊資格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本科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明材料。非考古專業(yè)人員需提交國家田野考古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1-2篇田野發(fā)掘簡報和代表性學術論文。
國際合作考古調(diào)查、勘探、發(fā)掘的文物或自然標本送到境外進行分析化驗或技術鑒定許可
一、事項名稱:國際合作考古調(diào)查、勘探、發(fā)掘的文物或自然標本送到境外進行分析化驗或技術鑒定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考古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合作雙方共同提出的申請書,內(nèi)容包括:申請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目的及理由;境外檢測機構(gòu)的情況介紹。
(二)出境文物及自然標本清單。內(nèi)容包括文物或標本的名稱、質(zhì)地、時代、來源、尺寸、完殘狀況以及照片。
(三)國際合作考古調(diào)查、勘探、發(fā)掘項目的批準文件。
(四)考古發(fā)掘地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出具的評估意見。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館藏一級文物許可
一、事項名稱: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館藏一級文物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博物館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向我局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審查意見。
(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受理的全部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書(借用原因、去向用途、文物建檔說明、保存環(huán)境達標說明、補償方式、借用期限);
2.文物目錄(名稱、質(zhì)地、年代、級別、來源、尺寸、完殘狀況,附文物照片);
3.借用協(xié)議草案(應含文物安全責任條款);
4.借入方情況說明(單位性質(zhì)、文物安全條件和措施);
5.出借方及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已建立館藏文物檔案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交換館藏一級文物許可
一、事項名稱:已建立館藏文物檔案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交換館藏一級文物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一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博物館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向我局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審查意見。
(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受理的全部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書(交換原因、去向用途、文物建檔說明、保存環(huán)境達標說明、補償方式);
2.文物目錄(名稱、質(zhì)地、年代、級別、來源、尺寸、完殘狀況,附文物照片);
3.交換文物協(xié)議草案(應含文物安全責任條款);
4.交換雙方情況說明(單位性質(zhì)、文物安全條件和措施);
5.交換雙方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館藏一級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許可
一、事項名稱:館藏一級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向我局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
(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受理的全部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書(原因、用途、文物數(shù)量、復制或拓印品數(shù)量);
2.文物目錄(名稱、質(zhì)地、年代、級別、來源、尺寸、完殘狀況,附文物照片);
3.協(xié)議草案(應含文物安全責任條款);
4.復制、拓印方案及論證報告;
5.修復、復制、拓印單位資質(zhì)及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復印件或證明。
(三)我局批準該修復項目設計方案的文件。
博物館一級藏品取樣分析許可
一、事項名稱:博物館一級藏品取樣分析
二、依據(j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464項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博物館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向我局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審查意見。
(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受理的全部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書(目的、用途、文物數(shù)量);
2.文物目錄(名稱、質(zhì)地、年代、級別、來源、尺寸、完殘狀況,附文物照片);
3.協(xié)議草案(應含文物安全責任條款);
4.取樣方案及論證報告;
5.申請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局直屬文物收藏單位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許可
一、事項名稱:局直屬文物收藏單位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
二、依據(j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465項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博物館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書。申請書內(nèi)容應包括:申請單位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處理的原因和方式;需處理的文物或標本數(shù)量。
(二)文物或標本目錄。內(nèi)容包括名稱、質(zhì)地、年代、級別、來源、尺寸、完殘狀況、相關照片。
(三)本單位學術委員會或其他有關專家的意見。
文物拍賣許可證核發(fā)
一、事項名稱:文物拍賣許可證核發(fā)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社會文物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3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文物拍賣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文物拍賣專業(yè)人員資格申報表》一式三份。
(三)《文物拍賣記錄表》一式三份。
(四)工商部門核發(fā)的拍賣經(jīng)營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
(五)公安部門核發(fā)的特種行業(yè)經(jīng)營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
(六)有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注冊資金的驗資證明。
(七)5名以上取得高級文物博物專業(yè)技術職務的文物拍賣專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明等材料。
文物拍賣標的許可
一、事項名稱:文物拍賣標的審核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六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社會文物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向我局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的初步審核意見。
(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受理的全部申請材料。
文物出境許可證核發(fā)
一、事項名稱:文物出境許可證核發(fā)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三、許可程序:由我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gòu)(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江蘇、云南、福建、浙江、陜西、河北、河南、四川、安徽、遼寧、山東、湖北,共16個)決定是否受理;由相關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gòu)具體審核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jīng)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相關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gòu)發(fā)給由我局簽發(fā)的文物出境許可證。
四、許可期限:15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文物合法來源證明。
(三)文物及有關資料。
文物出境展覽許可
一、事項名稱:文物出境展覽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博物館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3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書,內(nèi)容包括:申請機構(gòu)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擬舉辦展覽的期限、地點,參展文物數(shù)量及等級,展覽費用情況、人員派出情況;境外合作機構(gòu)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
(二)境外舉辦展覽邀請信及資信證明。
(三)展覽協(xié)議書草案。
(四)文物出境展品匯總表、展品目錄及估價。
境外機構(gòu)和團體拍攝考古發(fā)掘現(xiàn)場許可
一、事項名稱:境外機構(gòu)和團體拍攝考古發(fā)掘現(xiàn)場
二、依據(j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461項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新聞宣傳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政策法規(guī)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書,內(nèi)容包括:申請機構(gòu)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拍攝項目名稱及目的;拍攝時間及地點;項目負責人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二)具體拍攝清單、工作方案及保證文物安全的防護措施。
(三)有關管理部門意見。
境外機構(gòu)和團體拍攝文物許可
一、事項名稱:境外機構(gòu)和團體拍攝文物
二、依據(j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460項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新聞宣傳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政策法規(guī)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書,內(nèi)容包括:申請機構(gòu)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拍攝項目名稱及目的;拍攝時間及地點;項目負責人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二)具體拍攝清單、工作方案及保證文物安全的防護措施。
(三)有關管理部門意見。
外國公民、組織和國際組織參觀未開放的文物點和考古發(fā)掘現(xiàn)場許可
一、事項名稱:外國公民、組織和國際組織參觀未開放的文物點和考古發(fā)掘現(xiàn)場
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三、許可程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新聞宣傳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政策法規(guī)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申請書,內(nèi)容包括:申請機構(gòu)名稱及相關證明材料;參觀項目名稱及目的;參觀時間及地點;項目負責人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二)具體參觀計劃及保證文物安全的防護措施。
(三)有關管理部門意見。
文物網(wǎng)版權(quán)與免責聲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來源:文物網(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版權(quán)均屬文物網(wǎng)所有,轉(zhuǎn)載時必須注明“來源:文物網(wǎng)”,并附上原文鏈接。
二、凡來源非文物網(wǎng)的新聞(作品)只代表本網(wǎng)傳播該信息,并不代表贊同其觀點。
如因作品內(nèi)容、版權(quán)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請在見后30日內(nèi)聯(lián)系郵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聞速遞
- 2021年度文物保護示范工程公布
- 李白《嘲王歷陽不肯飲酒》詩稿考論
- 習近平:不斷做強做優(yōu)做大我國數(shù)字經(jīng)濟
- 張同祿80華誕紀念典藏展開幕,景泰藍《盛世同路》引...
- 為盛世獻禮,與第一大黨同路!景泰藍《盛世同路》在滬...
- 國之重器景泰藍《和平頌寶鑒》入藏敦煌博物館
- 景泰藍泰斗張同祿八十華誕紀念典藏展盛大開幕,《盛世...
專題視點MORE
原創(chuàng)推薦MORE
- 文物網(wǎng)培訓中心
- 美好時光
- 大家鑒寶—老窯瓷博物館公益鑒寶活動圓滿舉行
- 曜變之旅
- 菖蒲河園,一襲釉色染枝頭
- 龍泉琮式瓶
- 盛世風襲北京城,金秋月覽長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寶展之:石膏盤上的希臘神話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寶展之:恒河女神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