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唐陵遺址遭炸山取石 面臨管理保護難題
陜西被譽為“天然歷史博物館”,其間的盛唐帝王的宏大陵園,更是聞名遐邇。這些堪與金字塔相媲美的文化遺產,留給后人多少天馬行空般的飄逸思緒?。?/p>
然而今天,當我們走近盛唐氣象的載體———分布在渭河北山一線東西綿延的唐十八陵時,仍讓人震撼不已:不僅因為它規(guī)?;趾?,更是因為它在屢禁不止的炸山取石下已變得千瘡百孔。
蒲城唐陵:兩對父子皇陵均被炸山采石
按照太宗昭陵開創(chuàng)的依山為陵制度,唐十八陵中有四座埋藏在蒲城縣的皇帝陵墓,他們分別是睿宗橋陵、玄宗泰陵、憲宗景陵和穆宗光陵,代表著唐陵的總體風格。
不久前《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蒲城采訪,剛出縣城向北走不遠,就見北邊光陵所在的堯山掛滿了“白補丁”,因炸山取石變得滿目瘡痍;山下的石料場內則是灰塵彌漫,響聲隆??;山間崎嶇道路上滿載石料的大小車輛來來往往,穿梭不斷。
登高一望,只見一個個采石場猶如章魚的觸手一般,正在將光陵緊緊纏繞。站在光陵東門遠遠看去,有的采石場已經挖到了東闕臺附近,有的距離闕臺石獅已不足100米,還有許多被百姓稱為石窩子的小型采石場,早已越過陵園城墻深入到了陵園之內。
穆宗光陵的西邊緊挨著其父親憲宗的景陵,由于采石場的不斷侵襲,也未能逃脫整體風貌被破壞的厄運。記者看到,一座相當具有規(guī)模投資數百萬元的采石場,已經完全進入了景陵的主體范圍之內,嚴重損害了景陵的整體風貌。
無獨有偶,分布在蒲城的另一對父子帝陵也受到了侵害,尤其是距離光陵僅僅3公里之外的唐玄宗泰陵更不樂觀。尚未進入陵區(qū),遠遠就聽到泰陵所在的金粟山炮聲此起彼伏,爆破騰起的煙塵將整個金粟山團團包裹。趕到近前,在泰陵陵山東支脈上一字排開了東西長達百米的大型采石場,大型機械正在將爆破后落下的巨石裝載運到旁邊的石料廠內進行粉碎,而山頂上一些地方標有安放炸藥的標志異常醒目。
據統(tǒng)計,蒲城縣2006年擁有水泥企業(yè)32家,多數都以唐陵陵區(qū)及其周邊石源為原料,當年生產水泥377萬噸,產值約8.5億元。水泥企業(yè)因擁有雄厚資金和較大規(guī)模的生產能力,在陵區(qū)甚至蒲城的產業(yè)中都居于主導地位,其中光陵腳下的堯柏水泥廠最大,它的一個分廠與洛東水泥廠正從兩個方向對秦陵陵區(qū)形成夾擊之勢。
陜西省考古研究院副研究員、唐陵考古調查隊副隊長張博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大型機械不停地采石,不停地向外運送石料,陵區(qū)周邊的采石場近兩年內的擴展有加速趨勢,距離陵山的距離也是越來越近了。”
睿宗橋陵是唐玄宗為父親修建的陵墓,是盛唐陵園的代表,如今已成為旅游景點。但是幾年前也遭到了采石侵襲,文物部門不得已在通往陵山的路上修建了敦敦實實的攔截壩。
張博非常痛心:“埋藏在蒲城的四個皇帝是兩對父子,他們處于唐朝中期與晚期,精心選擇了自己喜愛的風水寶地。世事難測,誰會想到兩對父子皇帝的陵園都遭到破壞呢?!”
據文物部門內部調查,在14座依山為陵的唐陵中,完全沒有受到采石之害的目前唯有乾陵,連唐太宗昭陵的陪葬陵———魏征的魏陵陵園在過去都受到了侵害。而如今,尤以蒲城唐陵采石最烈。
靠山吃山:采石打工已成周邊農民主業(yè)
陜西省蒲城縣上王鄉(xiāng)干部張占鋒說,改革開放后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后期,陵區(qū)采石業(yè)開始規(guī)?;l(fā)展,采石和石料加工所得的收入如今已成為村民家庭收支的主要來源,陵區(qū)村莊一半以上的勞動力都參與其中,并吸引著周邊甚至外地的農民加入進來。
由于十多年的穩(wěn)定發(fā)展,部分農民已基本上脫離了直接的體力勞動,通常雇用采石農民從事勞動。他們身份復雜,主要有采石場承包者、石灰窯主、碎石場經營者和大中型采掘運輸設備所有者等,其中也不乏來自外地的投資者。
據統(tǒng)計,唐陵陵區(qū)內26個行政村5萬余人在2006年的GDP是1.5億元,人均產值不到3000元,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陵區(qū)內人口年人均純收入僅800元左右,不及蒲城縣平均水平的一半。第一產業(yè)總產值占GDP的21%,產業(yè)主體是采石業(yè)和石灰、水泥等下游產品生產。
上王鄉(xiāng)浮陽村正好位于光陵與堯柏水泥廠之間,曾經把村后的堯山以每人幾米的寬幅分山到戶。村委會主任楊喜會說:“村小組進行分山到戶對大家都好,有能力的自己采石,沒有能力的可以轉賃,也可合伙經營。老百姓都能從中獲益。”
陜西省蒲城縣文物局局長賀正全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陵區(qū)五萬多名群眾都是靠天吃飯,生活相當貧困,產業(yè)比較單一,采石打工是他們無法選擇的生計。讓他們自己改變產業(yè)結構目前根本就不現實,他只能是靠天吃飯,靠山致富,說白了就是挖山。”據他介紹2004年時各級政府加大了對非法采石活動的打擊力度,當地農民從采石打工中獲取收入日益困難,導致人均年收入由禁采前2005年的兩千多元,迅速下降到800元左右。風聲一過,致富的沖動又讓采石熱卷土重來。
浮陽村一位楊姓村民從小就采石打工,他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我們家一共4口人,收入就靠開山采石,一年也就是一萬來塊錢。兩娃上學這一年下來就是一萬多元,如果把這(采石場)停了,娃上學馬上就是問題。”
唐陵采石:管理面臨“游擊戰(zhàn)”
近年來隨著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加快,一些國家重點工程相繼開工,僅蒲城縣今年就開工了3條國家重點高速公路項目,而這些工程所需的大量石料都需要就近解決,而唐陵所在的山脈無疑是最便捷的取材地。
張占鋒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如今,一個人打工一天最起碼掙四五十塊錢,有車的你拉一車石料到渭南,或拉到其它地方,僅運費一趟就要掙六七百塊錢。”
在高額經濟利益驅使下,唐陵附近的一些非法采石場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蒲城縣的非法采石點就達85處,其中光陵周圍就有35家。這些采石場既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也沒有礦山開采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有的也是過期的或政府不再認可的證件。
陜西省蒲城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一鳴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光陵所在的堯山上只有5個合法的采石企業(yè),其它都是非法的。”但長期從事采石的農民又不認同。
浮陽村委會主任楊喜會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2005年10月份,(縣)政府礦產辦通知我們這一塊要審查手續(xù),結果去了以后,礦產辦就跟我們說是這個(采石)手續(xù)到此不審了。堯柏水泥廠來時,政府曾在百姓大會上說‘有企業(yè)過的就有百姓活’,可是領導換后就沒音了。結果就是我們由合法就這么慢慢地變?yōu)椴缓戏?,而且也沒有一個當地百姓今后如何發(fā)展的明確說法。”據介紹,在2004年前后,這些非法采石場都是有證件的合法企業(yè),后來當地的一家大型企業(yè)堯柏水泥廠從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取得堯山開采權后,眾多小型采石場的證件就都作廢了。
政府不再發(fā)放合法的采石證件,農民的產業(yè)慣性與投資卻無法停止。在抗爭無效和沒有新發(fā)展空間的情況下,農民們于是紛紛進入唐陵陵園內進行采石。
賀正全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由于用石企業(yè),就是大的水泥企業(yè)把資源占了,把資源都買斷了,所以群眾沒有石源可采,于是就偷偷地跑到陵區(qū),進行零星地采。最后,由零星就帶動了一批,膽子越來越大,造成大規(guī)模地采石一哄而起。”
由于沒有合法開采的礦山石源,這些非法采石場只能用私制炸藥,或者干脆從有合法手續(xù)、能夠購買到炸藥的地方高價購買炸藥。于是,非法采石市場的興起,滿足了部分農民的致富愿望,也讓一些管理單位與個人從中獲取部分利益,讓企業(yè)可從農民手中收購價位較低的石料,水泥與石灰等產品的市場更好了。
針對唐陵附近非法采石及缺乏監(jiān)管的現象,各級政府部門幾乎隔幾年就組織一次專項整治活動。為何有些地方屢屢反彈呢?專家認為,除了文化遺產受損之外,炸山采石好像已成“共羸”的事業(yè),誰都不愿意下真力氣得罪人,一次次治理就像下雷陣雨。而在一次次的治理之后,唐十八陵多數都遭受了炸山采石之害。
如今,陜西省政府針對蒲城唐陵陵區(qū)非法采石情況,正在開展百日整治活動,眾多非法采石場已經全部停工,部分已開始拆除。前景如何呢?長期在基層工作的黨一鳴認為不容樂觀。他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你去了,老百姓走了;你走了,老百姓來了。采石成了游擊戰(zhàn),讓政府管理起來很難。多部門的執(zhí)法協(xié)調,尤其是在山區(qū),一時可以見成效,但是難以持久,沒法保證不再反彈。如何為采石農民找到新的致富路子才是關鍵。”
大遺址保護與開發(fā)遭遇三道檻
專家認為,大遺址是公共產品,后世永續(xù)利用,需要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應享受土地、稅收、貸款、用工等方面的優(yōu)惠政策,發(fā)展不損害遺址的產業(yè)。目前情況是,沒有統(tǒng)一的行政機構全面負責大遺址保護,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各管理部門和機構難以實現協(xié)調和平衡,而作為專業(yè)性的文管所因受管理權限制約,也無法有效地進行協(xié)調和執(zhí)法。
觀念檻:唐陵是大遺址
無人懷疑唐陵是價值極高的歷史文化遺產,然而談到它更是一座座包括著陵山、陵園、闕臺、神道石刻、下宮建筑和陪葬墓群等等的龐大文物體系時,便讓許多人感到有些手足無措:從保護上講是文物體量過分龐大,從開發(fā)利用上講是限制太多。
“難”———無疑是保護與開發(fā)雙方共同感受的一個字眼!但細究一下,不難發(fā)現人們對文物的理解通常是一個個具體的物象,很少有意識地把眾多文物個體,尤其是仍未可知的埋藏著的文物,從整體或系統(tǒng)的角度加以考慮,至于想到整體性的保護與開發(fā)利用的就更少了。
然而世易時移,新觀念應運而生。2005年國家提出了大遺址的概念,要求把規(guī)模巨大、價值等級高的大型文化遺產作為一個整體來保護來利用。2006年在“十一五”規(guī)劃中推出了加強包括唐陵在內的100處大遺址保護工作的計劃,要求從保護民族文化的角度看待大遺址,從而讓大遺址保護成為舉國關注的國家決策之一。
大遺址政策的實施,給文物工作者帶來了文化遺產地是個整體的觀念,長期不敢著手的動輒十幾、幾十、上百平方公里的遺產地,終于可以進行調查保護了。同時,它給經濟開發(fā)者則帶來了抵觸情緒,有意無意地想繼續(xù)在舊日的格局中追尋自己的利益。譬如蒲城就發(fā)生過多家水泥企業(yè)聯(lián)名告文物局長的事件,堅決反對唐陵保護范圍的擴大。
西北大學教授王建新說,大遺址有別于其它資源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其不可再生性,其減少便是永遠的消失,不能進入所謂的循環(huán)經濟鏈條;遺址本身具有不可移動性、不可復制性和不可替代性等,使它不可能像其他文物一樣異地保護(建立博物館),其開發(fā)和利用必須在原地進行。
“現在,人們對大遺址的觀念還很淡薄,大遺址觀念還沒有走到群眾中去。其實,無論是保護還是開發(fā)唐陵,人們首先要過的就是觀念檻,即要把唐陵當作大遺址來看待。由此出發(fā),才能趨利避害。”王建新說。
家底檻:制定保護規(guī)劃
我國古代傳統(tǒng)建筑形式是土木建筑,在歷史的演進過程中,容易遭受人為和自然的破壞,大部分消失殆盡,或者只留下地面的夯土遺跡,有的甚至連夯土遺跡都蕩然無存。以此為基礎的大遺址,其保存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陜西省考古研究院副院長張建林說,傳統(tǒng)的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太狹隘。在1993年陜西省政府公布的國保與省保文物單位的保護范圍中,多數是以陵園四角來劃的,沒有GPS坐標點,有的是沒到現場以文物地圖來劃的。至于陵園重要組成部分的下宮遺址、眾多陪葬墓等,多數都沒有劃入保護范圍。
“地上一無所有,地下氣象萬千”是以唐陵為代表的大遺址的顯著特點。保護大遺址,保護對象的確立是首要問題。那么,依山為陵的唐陵的保護對象,就必須包括陵山大范圍內的整體景觀環(huán)境。具體地講,就是陵山本身及其各支脈,甚至周邊的水系及其外圍地帶都要納入。
目前,唐陵陵山的保護范圍基本上依照陵垣和石刻的本體位置來確定,依此再外擴一定距離(一般是20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但這一范圍遠不能涵蓋主陵山及其支脈。造成的結果是,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面積,實際上僅占保護對象面積的百分之四五十。
張建林說,確定了保護對象才能了解唐陵的家底。由于家底不清致使帝陵缺少保護規(guī)劃,讓陵山山體及周邊地貌在內的景觀環(huán)境受到忽視,保護工作僅局限在了陵垣外延線200米以內(保護與建控地帶以內)的范圍,從而導致范圍外的大面積陵山被大規(guī)模開采,陵區(qū)景觀環(huán)境遭到嚴重破壞。
面對保護難度較大的大遺址,在文物保護,尤其是遺址保護方面還沒有成熟技術和手段的情況下,人們能做的就只能是對遺址區(qū)內各種可能有害于遺址的產業(yè)進行限制,有時甚至損害遺址所在地的區(qū)域經濟。
“我國幅員遼闊,跨越幾個不同的氣候帶和地理帶,各地差異較大,都增加了保護大遺址的難度。大遺址不歸一地所有,在經濟浪潮下更需要盡快制定其保護規(guī)劃,為開發(fā)劃出法律紅線。”張建林說。
機制檻:創(chuàng)新區(qū)域管理
在我國以唐陵為代表的大遺址,多數面積廣大環(huán)境復雜,保護投資周期長難度大,不可能由文物部門進行完全封閉式的管理。
作為開放式的大遺址,首先意味著地面上下除了文物保護之外,還存在其他的資源,也就是說還有其他的生產或者生活活動;其次是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是專業(yè)的,其職能設置主要是保護管理好文物,文物保護和考古以外的事情,對于他們來說很多時候顯得無能為力。同時,大遺址跨區(qū)劃的特點也常常使大遺址的保護和管理缺乏全面性和系統(tǒng)性,大遺址的整體性也就被行政區(qū)劃的塊塊管理和業(yè)務指導的條條管理割裂開來。
唐十八陵分布在陜西省的兩市六縣,管理政策往往因縣而異。譬如管理乾陵的乾陵博物館不會有招商引資的年度指標,但管理光陵、泰陵的蒲城縣文物局就有招商任務,年底完成不了考核就受影響。
在“十一五”規(guī)劃中,國家按照資源環(huán)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fā)強度和未來發(fā)展?jié)摿θ齻€因素將我國國土空間劃分為優(yōu)化開發(fā)、重點開發(fā)、限制開發(fā)和禁止開發(fā)四類主體功能區(qū),實施不同的發(fā)展戰(zhàn)略、思路和模式,對于有效利用資源,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在已被納入限制開發(fā)和禁止開發(fā)的區(qū)域保護對象中,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國家森林公園和國家地質公園,卻沒有一處具有區(qū)劃概念的歷史史跡保護區(qū)(區(qū)域文化遺產保護區(qū))和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
王建新說,文化是一個民族和一個國家在長期歷史進程中形成與發(fā)展的文化條件的總和,唐十八陵等大遺址應成為各級政府重點保護的對象。為此,大遺址所在地的政府應該樹立這樣的觀念,保護大遺址就是保護國家財富。在基層文保單位之上設立區(qū)域性保護的管理機構,以加強區(qū)域性的管理職能、執(zhí)法力度和綜合協(xié)調能力,用建設經濟開發(fā)區(qū)的力度建設大遺址保護區(qū),上級政府考核時則應以文化遺產保護績效代替GDP指揮棒。
短評
關鍵是找到利益平衡點
以大遺址為代表的豐富文化遺產,是歷史和祖先留給我們及后人的寶貴財富,也是中華民族可資永續(xù)利用的文化瑰寶。如何保護開發(fā)利用它,需要全民族的努力與智慧參與其中,在避免公地悲劇的過程中找到利益平衡點。
作為一種文化資源,大遺址是眾多文物資源的集納地。它承載了人類文化和文明某一階段的巨量信息,是人類文明傳承發(fā)展的見證。由一個個文物的“點”的保護,發(fā)展到“面”的保護,是人類文明素質提高的表現,也是人類反思自身發(fā)展及其與自然關系的體現。大遺址無疑是人類文明產生的新理念,它亟需人們在實際生活中去踐行。
作為一種經濟資源,大遺址也需要在市場、政府及各方利益的博弈中不斷發(fā)展。譬如,游人通過旅游、觀賞、體驗、休憩等方式享用它,乾陵、昭陵、秦始皇陵等每年都接待著眾多海內外游人;企業(yè)或個人通過文化創(chuàng)意去發(fā)掘李世民、武則天等人豐功偉績或風流人生,以動漫或游戲的形式展示新的文明;當地百姓與政府也可從中尋覓商機,催生新的區(qū)域經濟。
但是,衣食足而知榮辱。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在社會發(fā)展的初始階段,人們往往急于改變物質生活條件,往往忽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待經濟發(fā)展到一定水平,重新追求精神生活的豐富,重視社會文化的淵源時,才發(fā)現許多優(yōu)秀的歷史文化遺產已遭到破壞,造成無可挽回的遺憾!
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大遺址具有人人可分享的現實價值,也具備人人不必全額付費的潛在價值。當地群眾、政府、企業(yè)、游客等等,都可以某種方式介入到大遺址的管理之中,尋找自己或明或暗的精神或物質的利益,從而引發(fā)各方關系的緊張,進而影響大遺址的保護與開發(fā)。
多數唐陵遭遇炸山取石的命運就是一種明示。在現階段,新理念下的大遺址正處于實踐過程之中,保護與開發(fā)仍處于博弈之局,亟需政府與學術界給予更多的關注與思考。至于記者,只希望在棋局行進中,各方參與者能找到保護與開發(fā)利用的利益平衡點,讓大遺址走上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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