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品被復制引官司 仿品是否有著作權成焦點
故宮對館藏古書畫仿真印制后,這些仿品遭私下復制銷售。昨天,故宮起訴北京天祿閣圖文制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在海淀法院開審。
原告故宮博物院和北京一鼎軒文化藝術發(fā)展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昨天帶去了被復制的《蒲塘秋艷》、《聽琴圖》等仿品。他們訴稱,從2001年12月30日起,兩原告合作對故宮館藏古書畫進行仿真印制,這些仿真品推向市場后獲得收藏者認可。
不久,市場上出現(xiàn)復制品,經(jīng)他們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天祿閣公司利用掃描作品的機會,私自保留圖片存檔,進行打印并廉價銷售。兩原告認為,被告侵犯了他們對這些古書畫仿品的著作權,要求其停止復制、銷售,賠償損失5萬元及維權費用2.1萬元。
“仿制品不具有著作權。”被告在法庭上表示,原告為古書畫制作的仿制品只是對原作的簡單再現(xiàn),不屬于再創(chuàng)作,因此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他們不構(gòu)成侵權。
對此,參與仿真印制的專家稱,他們在數(shù)十萬幅館藏書畫中選出百幅精品,然后反復研究、測量、拍攝、編寫文字說明,限量印制在宣紙、絲絹及油畫布上,在清晰度、還原度等方面都是業(yè)內(nèi)的最高水平,也是專家辛勤勞動的結(jié)果,仿真作品本身已成為新的藝術珍品,因此對這些作品原告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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