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150港幣代工費走私玉石被罰4萬
原標題:走私玉石被罰4萬
深圳晚報訊 (見習記者 伊宵鴻 湖南大學實習生 石卉) 為了150港幣代工費,利用往來港澳的便利,幫人攜帶翡翠原石入境,不料被海關查獲,被判拘役4個月。昨日,林某、朱某因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據(jù)調(diào)查,2011年10月22日下午2時許,林某在香港上水火車站碰到一名女子。該女子請求林某幫忙帶一些物品到深圳,承諾過關后給其150港幣代工費作為報酬。林某同意后,還叫來70多歲的朱某一起帶貨過關。女子將物品分作3份,林某將一份裝入自己包中,另外兩份交給朱某,從羅湖海關入境。林某成功過關后收到女子承諾的150港幣代工費,朱某卻被海關攔截。海關查出朱某包中有疑似翡翠玉石狀違禁物品,朱某當即交代了自己與林某幫忙帶貨入境的事實。
庭審中,林某、朱某對犯罪行為均供認不諱,同時表示“不知道那些石頭是違禁品”。經(jīng)查驗,二人所攜帶物品為翡翠原石,重量共計26.5千克,市場價值約為人民幣6.4萬余元。法庭認定該兩名被告犯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依法判處林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因朱某年事已高且體弱多病,法庭宣布判處其拘役3個月,緩期6個月執(zhí)行,并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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