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男子仿制品當真文物賣詐騙犯罪獲判刑
將仿制工藝品當“真文物”來賣,自以為演技高明,卻在意欲再次行騙時被捉。近日,被告人申某被南陽市宛城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申某平時擺個小攤兒,賣點小玉器,因為被害人李某曾在他攤上買過玉器而相識。2011年9月的一個中午,申某與一在公共汽車上認識的老漢(另案處理)預謀后,將被害人李某約至城區(qū)某招待所一房間內(nèi),由老漢假扮盜墓者的父親,申某謊稱老漢有一盜墓所得的青銅器文物,因生活困難急需出手,李某信以為真,以20000元的價格買下。后申某與老漢分贓。
事后李某發(fā)現(xiàn)上了當,正苦于不知道怎么找申某,沒想到嘗到甜頭的申某更加貪心,幾日后,申某又將李某約至招待所,再次欲用仿古工藝品行騙時,被早已接到報警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案發(fā)后,申某已將贓款退還李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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