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古建筑的保護可是一個大難題。別小看那些鐫刻著歲月滄桑的石板樓閣,一磚一瓦間都充溢著“今”和“昔”的沖撞,“公”和“私”之間的張力。說得具體一點,文化古建筑固然是先人留下的寶貝,但老守著文化遺產(chǎn)不動,城鎮(zhèn)今后的規(guī)劃和發(fā)展就要受到很多掣肘;文化古建筑也肯定是全民所有的共同財富,但不少古建現(xiàn)在還有住戶,他們也有自己的私有空間和私有產(chǎn)權(quán),不容全民任意“圍觀”。那么,如何在古建保護的同時,又在今昔之間、公私之間找到一個恰當?shù)睦嫫胶恻c呢?
最近見諸報章的上海閔行區(qū) (論壇)召稼樓梅園的古建保護問題,就是一個頗具典型的案例。梅園古稱平壽堂,當?shù)厝私兴?#8220;九十九間半”,早年世代住著有著“浦左首富”之美譽的奚姓望族,現(xiàn)在還住著三四十戶人家。2003年12月這里評定為區(qū)級文物保護單位并掛牌。這本是件好事,不料掛牌揚名后卻引發(fā)大量游客慕名前來“圍觀”,嚴重影響了當?shù)鼐用竦纳?。更讓住戶們感到失望的是,掛?#8220;文保單位”的銅匾,梅園的修繕問題卻一直得不到落實,天花板漏水之類的問題,物業(yè)公司也是不聞不問。結(jié)果呢,建筑的保護目的沒有完全達到,住戶的私權(quán)卻已遭到侵犯,真是公、私兩頭都不討好。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有的看官或許會說,最好把住戶都動遷出去,把梅園改建成博物館,這樣大家都滿意。但這話說易做難。三四十戶人家,動遷補償可是一筆大數(shù)字,一旦有個別住戶不愿意搬,整個計劃就會受到影響。另外,像這種區(qū)一級的文保單位,全國何其多也,全部用動遷的辦法加以保護,顯得不太實際。
有的人或許會說,既然文保單位的牌子本身會“招蜂引蝶”,那還不如不要這牌子算了,一切照舊。但這樣做又過于“無為而治”。而且,萬一哪天遇到個開發(fā)商要來把古建拆成商品樓,這塊“文保”的匾額還是能起到保護傘的作用的。
有的人還會說,很多法國和意大利的古建都是私人享有的,但政府會和其簽訂協(xié)約,由私人負責古建的維護和修繕,政府則會定期來進行檢查。我們不妨也可以學學他們的做法。但在筆者看來,法、意的做法即使要借鑒,也不可不加變通。別忘了,歐洲古建的擁有者一般是社會上流階層,自身“不差錢”,維護古建則是小菜一碟。而由于歷史的原因,像梅園這樣的中國古建里住的都是“七十二家房客”,手頭未必很寬裕,完全讓其承擔古建的維護費用,就顯得不太符合當下民情和國情了。
全面考量下來,筆者認為比較符合國情的古建保護方案,首先要兼顧業(yè)主和政府雙方的權(quán)利和義務,其次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讓政府多承擔一些責任。具體而言,建議政府給古建業(yè)主出建筑維護基金,甚至補貼全部的物業(yè)費。這點銀子的開支比起動遷來說,真是九牛一毛,卻可大大調(diào)動住戶保護古建的積極性,提高其精神榮譽感。而住戶也有義務全面維護好古建面貌,接受政府的定期檢查。至于不請自到的訪客,則建議由物業(yè)公司派出保安加以勸阻,費用則來自于政府補貼。如此一來,則可公私相濟,皆大歡喜。